一、《无违纪证明》、《思想和政治表现证明》、《政审意见》
1.学生本人先到培养单位或部门(中心机关)开具其所需的《无违纪证明》、《思想和政治表现证明》、《政审意见》并盖培养单位的章。
2.学生到中心北区主楼323办公室,在《教育处各项证明登记表》上登记,呈处领导审签,教育处在学生提供盖有培养单位章的文件上加盖教育处章,或在学生提供的相同文件上盖教育处章。
二、《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1.培养单位为各个所(中心)的学生,无需教育处办理即可进入下一步。
2.培养单位为中心机关的学生,到中心北区主楼323办公室办理,在《教育处各项证明登记表》上登记,请领导审批后,在“毕业生所在院(系)意见”处盖章。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