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于2014年3月18日公布了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理学、医学和公共卫生基本要求见下表:
学科门类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理学 |
285 |
38 |
57 |
医学 |
285 |
38 |
114 |
公共卫生 |
285 |
38 |
114 |
*理学包括:077802免疫学、077803病原生物学、077806放射医学
*医学包括:100401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1004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4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5卫生毒理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4月组织开展招生复试工作。现将复试安排通告如下:
一、复试资格
我中心实行差额复试。达到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我中心将通过中心网站(www.chinacdc.cn)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期间,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果考生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考生尽快告知报考的各所(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二、资格审查材料
请所有达到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均一式二份):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要求打印后手写,并粘贴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
2.《个人陈述》(点击此处下载),要求打印后手写并签字;
3.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红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非必须)。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二份。材料中一份寄至我中心教育培训处,另一份由考生携带,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邮件请寄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邮编:10220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教育培训处 收
信封上请注明“2014硕士考生×××资格审查材料”
注:请考生务必于2014年4月1日前寄出材料,逾期未寄出材料者(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为保证材料按期到达,建议寄特快专递。
三、复试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详细规定将于近期在本网站发布)
2.参加复试的考生届时须携带硕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有以上复印材料的原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6张备用。
3.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体检
复试期间安排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复试结束后通知。
五、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相关事宜将于近期在本网站发布。
教育培训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各所(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编码 |
简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001 |
中心机关 |
亓老师 |
010-5890522 |
002 |
传染病所 |
郑老师 |
010-58900713 |
003 |
病毒病所 |
蓝老师 陈老师 |
010-58900661 |
004 |
寄生虫病所 |
张老师 |
021-64667407-605 zhangminqi429@sina.com |
005 |
性艾中心 |
曹老师 |
010-58900921 |
006 |
慢病中心 |
王老师 |
010-63028261 |
007 |
营养食品所 |
何老师 |
010-87715610 |
008 |
环境所 |
林老师 |
010-67776235 |
009 |
职业卫生所 |
张老师 |
010-83132193 |
010 |
辐射安全所 |
韩老师 |
010-62389690 |
011 |
改水中心 |
王老师 |
010-69718143 |
012 |
妇幼中心 |
袁老师 |
010-5680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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