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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教学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研究生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基本单元。班主任中心研究生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班级的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和管理者,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促进中心班主任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管理实行两级管理(中心级和培养单位级)、以培养单位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中心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培训计划;中心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聘用、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班主任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二)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四)熟悉研究生工作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履行班主任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全面开展班级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注重加强班集体建设,督促学生履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和参加开学典礼,组织新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管理规定,组织老生新学期开学注册工作。

(三)组建班委会,指导学生干部工作。抓好学风建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引导学生团结互助,支持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四)做好专业课程的计划、编排和开课组织工作,协助授课教师做好课程考核、考试的安排和实施,协助做好成绩复核、登录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课程教学评估。

(五)负责研究生“三助”管理,组织各类奖、助学金评审,以及困难学生补助推荐等。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等催缴工作。

(七)开展学生日常纪律与考勤管理,督促学生遵守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定,办理研究生请销假、课程重修补修和重考补考缓考、休学、复学、退学、奖惩等手续,协助做好学籍管理。

(八)加强与研究生导师的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反映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意见和建议,也将学生的表现及时反馈给导师。

(九)做好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关心情况特别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十)组织开展学生中期考核、开题、答辩、证书发放等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学生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毕业生参加毕业典礼,协助做好毕业生离校有关工作。

(十三)参加班主任工作例会和中心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

(十四)完成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等。

第三章 聘任和待遇

第五条 班级设置

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课程集中学习阶段的硕士研究生班级管理,中心各单位(部门)负责进入课题阶段的研究生班级管理。班级设置原则上以15-25名学生为一个班,博士生、硕士生可分别编班。如博士生总数低于5人和(或)硕士生总数低于10人,可合并设置一个班级。

各单位(部门)应在每年1月份(在职公共卫生硕士进入课题研究学习阶段)、7月份(统招全日制硕士生进入课题研究学习阶段)、9月份(统招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开学报到)等,班级设置和各班研究生构成变动较大时,将班级情况报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班主任聘任

(一)班主任均为兼职,主要从中心机关和各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中进行聘任。

(二)中心各单位的研究生班主任由研究生主管部门推荐,经单位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后聘任,报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中心机关有关部门的研究生班主任由所在部门推荐,经该部门的中心分管领导审定后聘任,报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三)每名班主任一般带1个研究生班级。

第七条 班主任待遇

(一)中心各单位(部门)为研究生班主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的学习和培训机会。

(二)中心设研究生班主任工作补助。中心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改善班主任待遇。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班主任考核

(一)班主任考核由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考核,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

(二)班主任考核可由班主任自评、所在班级学生评议、任课教师评议、导师评议、所在单位(部门)评定等部分组成。

1.班主任自评。班主任在每学年末,对照所在单位(部门)考核指标,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进行自评。

2.学生评议。由班级干部及学生代表,对班主任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有关方面进行评价。

3.任课教师评议。由班主任所带班级的任课教师代表,就该班学风班风、班主任联系任课老师、做好授课协调组织工作等情况,对班主任进行评价。

4.导师评议。由班主任所带班级的学生导师代表,就其开展导师与学生间的双向协调沟通、协助导师做好学生相关工作、帮助学生更好地配合导师做好课题研究等情况,对班主任进行评价。

5.各单位(部门)评议。各单位(部门)可根据以上项目的评议结果,结合班主任完成工作等各方面情况对班主任考核做出综合评定。

(三)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级。

(四)各单位(部门)应认真开展班主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班主任奖惩

(一)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班主任,将获得中心班主任全额补助。

(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任期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班主任,不得继续从事研究生班主任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中心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心建立优秀研究生班主任奖励机制,每年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对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者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1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于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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