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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教学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卫生体制改革的形势需要,促进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确保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全日制MPH)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文件要求,结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中心”)学位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培养方案(试行)。

第二条  授予学位的中文名称: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Master of Public Health, 英文缩写:MPH

二、招 生

第三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第四条  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择优录取。

 

三、培养目标

第五条  以培养具有较强公共卫生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潜能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为目的,培养的研究生应具备:

1. 掌握公共卫生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公共卫生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 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3.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进行本专业的学术交流。

 

四、培养年限

第六条  学制三年。

五、培养方法

第七条  强调人才培养与我国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取理论学习、现场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性管理素质和科研潜能。其培养过程分学位课程、现场实践、学位论文三个阶段。

第八条  课程设置: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研究生需修满40学分。

教学要求:提倡启发式与研讨式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参与式教学,向学生提供知识框架,引导自学及利用信息。

第九条  公共卫生现场实践是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通过现场指导教师的经验介绍、现场参观、现场实践等多种活动方式,使研究生能够从宏观角度和整体水平了解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现况与发展、机构与管理、任务与职能、政策与体制、内涵与范围等。认识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提高研究生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每个研究生撰写报告。

第十条  学位论文

1.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及要求:

(1) 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

(2) 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现场调查报告,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研究论文。

(3) 论文应体现作者具备公共卫生硕士的基本素质,表明作者能够将所学的知识和掌握的技能充分运用于公共卫生现场实践,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问题。

(4) 论文质量要求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论文结果应对解决公共卫生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5) 论文内容一般应不少于3万字。

(6) 论文具体格式参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论文扉页上应附“学位论文原创性、真实性声明”。

2. 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组织与论文相关领域三名以上专家参加的开题报告。

 

六、考核与学位授予

第十一条  学位课程考核

必修课程成绩70分以上为及格,选修课程60分以上为及格,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在读阶段考核

1. 第二学期末,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等进行学年鉴定。

2. 第四学期,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日常表现及业务能力及开题情况等,进行中期考核。

3. 毕业前由导师组和教育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毕业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答辩

1. 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完成学位课程学习修满学分;

(2) 完成公共卫生现场实践;

(3) 完成学位论文。

2. 论文评阅:硕士生论文需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2名(其中外单位专家1名)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未通过的论文,需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并经同一评阅人评阅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3. 论文答辩:研究生论文要进行公开答辩。

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须进行预答辩。

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名单,经所在学位分委会主任同意后,组成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三分之二以上答辩委员会成员同意为通过。

4. 答辩未通过者,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第十四条 学位授予

攻读学位者能够按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并修满学分;完成公共卫生现场实践;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并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2、具有公共卫生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广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解决公共卫生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3、能结合公共卫生实践完成具有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 在国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学术论文至少一篇(第一作者)。

七、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全日制MPH培养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培养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第十六条  研究生管理实行中心教育培训处、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研究生所在科室与导师四级管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要求结合硕士生的个人特点确定硕士生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的预期目标及进度等做出安排。

第十八条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中心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及各项集体活动。各单位领导和导师应加强管理,培养他们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树立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和创新探索的精神。

第十九条  为确保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优化教师和导师队伍,教育培训处和各培养单位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对教师、导师的监督和考核。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日制MPH研究生培养程序

时间安排

项目

  

组织单位

第一学年

学位课程

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为及格,选修课成绩60分以上为及格,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须于第二学年重新选修考试通过为及格。共需修满35学分。

教育培训处

培养计划

第一学期进行

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生的个人特点制定该生培养计划,各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1.导师制订填写。

2.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学年鉴定

第二学期末进行

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等进行学年鉴定。

教育培训处

第二学年

公共卫生现场实践

通过现场指导教师的经验介绍、现场参观、现场实践等多种活动方式、使研究生能够从宏观角度和整体水平了解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现况与发展、机构与管理、任务与职能、政策与体制、内涵与范围等。

1.进入科室后,与导师共同制订现场实践训练计划。

2.每个研究生能充分运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对现场实践的认识和理解,撰写出观点鲜明、见解独到的现场实践个人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

3.公共卫生实践活动不少于一个月。

4.现场实践结束,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现场实践考核评估,并写出评估意见,计分60分以上为及格通过,完成者计入5学分。

1.教育培训处

2.导师安排

学位论文工作:

开题报告

1.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前完成。

2.课题确定后,进行文献查阅并写出文献综述,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开题报告,课题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课题研究。

1.导师指导下完成。

2.各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参加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

1.第二学年731日前完成。

2.按照“中心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要求进行,考核小组写出考核的评语和建议。考核结束,中期考核表交教育培训处审核盖章后返回各单位。

1.导师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各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督促完成。教育培训处审核盖章。

第三学年

 

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必须体现公共卫生专业特点,能密切结合实际,综合运用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手段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的实际问题,具有独立承担公共卫生专业领域内管理工作的能力。

2. 2.论文文字简明,语言通顺,数据可靠,图表清晰,分析严谨。

3.学位论文要求不少于3万字。

4.论文摘要:中英文摘要,10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最多不得超过15个汉字(包括空格)。

1.导师指导研究生撰写和修改学位论文,审阅研究生发表的文章。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检查学位论文的印制是否符合要求。

论文答辩

1.论文评阅人: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2名(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名)。若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2. 4月15前完成论文预答辩,6月20前完成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

3.提前或延期毕业须于当年331日前提出申请,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填写意见后,报中心审批。(提前或延期毕业期限为一年)。

1.导师提名论文评阅、答辩委员的人选,报学位分委会主席审议。

2.各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与导师共同负责组织论文答辩。

3. 各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整理检查研究生上交材料。

4.教育培训处查收研究生材料。

学位审核

申请学位要求:

1.修满40学分且成绩合格;

2.完成课题和学位论文撰写;

3.通过论文答辩;

4.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期刊类型以全国学科评估要求为准)。未发表文章,不得申请学位。

1.学位分委会审核后,将会议纪要和汇总票交教育培训处。

2.教育培训处筹备会议、准备会议材料,提交学位会讨论。

630前完成学位分委会审核。

二级培养单位

710前完成中心学位会审核。

教育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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