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二、招 生
三、培养目标
四、培养年限
五、培养方法
六、考核与学位授予
七、组织管理
时间安排 | 项目 | 要 求 | 组织单位 |
第一学年 | 学位课程 | 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为及格,选修课成绩60分以上为及格,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须于第二学年重新选修考试通过为及格。共需修满35学分。 | 教育培训处 |
培养计划 第一学期进行 | 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导师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生的个人特点制定该生培养计划,各单位研究生培养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 1.导师制订填写。 2.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 |
学年鉴定 第二学期末进行 | 对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等进行学年鉴定。 | 教育培训处 | |
第二学年 | 公共卫生现场实践 | 通过现场指导教师的经验介绍、现场参观、现场实践等多种活动方式、使研究生能够从宏观角度和整体水平了解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现况与发展、机构与管理、任务与职能、政策与体制、内涵与范围等。 1.进入科室后,与导师共同制订现场实践训练计划。 2.每个研究生能充分运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对现场实践的认识和理解,撰写出观点鲜明、见解独到的现场实践个人总结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 3.公共卫生实践活动不少于一个月。 4.现场实践结束,导师组对研究生进行现场实践考核评估,并写出评估意见,计分60分以上为及格通过,完成者计入5学分。 | 1.教育培训处 2.导师安排 |
学位论文工作: 开题报告 | 1.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前完成。 2.课题确定后,进行文献查阅并写出文献综述,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开题报告,课题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课题研究。 | 1.导师指导下完成。 2.各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参加开题报告。 | |
中期考核 | 1.第二学年7月31日前完成。 2.按照“中心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要求进行,考核小组写出考核的评语和建议。考核结束,中期考核表交教育培训处审核盖章后返回各单位。 | 1.导师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各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督促完成。教育培训处审核盖章。 | |
第三学年 |
学位论文工作 | 1.学位论文必须体现公共卫生专业特点,能密切结合实际,综合运用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与手段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的实际问题,具有独立承担公共卫生专业领域内管理工作的能力。 2. 2.论文文字简明,语言通顺,数据可靠,图表清晰,分析严谨。 3.学位论文要求不少于3万字。 4.论文摘要:中英文摘要,10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最多不得超过15个汉字(包括空格)。 | 1.导师指导研究生撰写和修改学位论文,审阅研究生发表的文章。 2.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检查学位论文的印制是否符合要求。 |
论文答辩 | 1.论文评阅人: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2名(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名)。若1位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不能举行论文答辩。 2. 4月15日前完成论文预答辩,6月2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外单位专家不少于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不少于3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不能参加答辩委员会。 3.提前或延期毕业须于当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填写意见后,报中心审批。(提前或延期毕业期限为一年)。 | 1.导师提名论文评阅、答辩委员的人选,报学位分委会主席审议。 2.各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与导师共同负责组织论文答辩。 3. 各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整理检查研究生上交材料。 4.教育培训处查收研究生材料。 | |
学位审核 | 申请学位要求: 1.修满40学分且成绩合格; 2.完成课题和学位论文撰写; 3.通过论文答辩; 4.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外相关专业学术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期刊类型以全国学科评估要求为准)。未发表文章,不得申请学位。 | 1.学位分委会审核后,将会议纪要和汇总票交教育培训处。 2.教育培训处筹备会议、准备会议材料,提交学位会讨论。 | |
6月30日前完成学位分委会审核。 | 二级培养单位 | ||
7月10日前完成中心学位会审核。 | 教育培训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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