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培养的主要环节,博士学位的论文质量直接反映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为提高我中心博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激励博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同时做好参加全国优秀博士论文选拔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应为本年度6月30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学位已通过分委会初审)。对于上一年度的博士学位论文,如学位分委会认为其论文达到优秀水平并符合下列标准者,也可参加。中心每年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本年度授予博士学位人数的10%。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课题的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研究成果应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重要社会效益和应用价值。
2、学位论文应体现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推理严谨,文笔流畅,形式规范。
3、学位论文作者应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一篇以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文章所发表杂志的SCI影响因子≥0.5;或者博士学位论文内容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本人排名在前二分之一)。
4、《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成绩评定表》的各项评分均为“优”,总分在90分或以上。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凡符合评选条件并申请参加评选者,答辩委员会可提出推荐意见,重点写明本论文主要的创新点及学术价值,递交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初选推荐工作。学位评定分委会按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结合学位论文评阅情况和答辩会的推荐意见,进行严格筛选,评出本分委会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最多两篇)。6月30日前,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附件)与学位论文(5本)一并报送中心教育培训处。
4、教育培训处分别组织各学科专家3~5人,对各分委会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排序前六名者报送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5、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评选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获得者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中心将对各类获奖者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6、教育培训处负责将入选博士论文者的有关情况及论文摘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结束,被推荐者按照全国博士论文评选上报材料的要求,将所有材料及9本学位论文(附电子版)报送教育培训处。
7、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后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中心教育培训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中心教育培训处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对评选出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其入选资格,并予以公布。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教育培训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