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黑龙 江省疾控中心,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推动公共卫生领域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 康委卫生健康标准管理工作要求和中国疾控中心公共卫生领域卫 生健康标准研究制定工作计划,中国疾控中心定于 2021 年 9 月中 旬在黑龙江省举办第三期全国重要公共卫生标准宣贯师资培训 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解读及其对卫生健康标准 化工作的要求;
2.“标准引领时代进步”主题培训;
3.我国卫生健康标准化法律环境暨及顶层设计解读;
4.主任委员讲标准-放射卫生标准专业;
5.《卫生健康标准起草和审查管理规定》、《卫生健康标准管 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章程和工作要求”解读;
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解读;
7.GB/T 1.1-2020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解读;
8.团体标准化政策解读及范例交流;
9.中国疾控中心卫生健康标准化协调管理工作介绍;
10.部分省级公共卫生领域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
11.在黑龙江省开展地方公共卫生领域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 调研。
二、参加人员
1.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领导;
2.中国疾控中心分管领导;
3.授课和交流专家,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 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
4.第八届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 会新任委员;
5.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及黑龙江省各地市疾控中心分管领导 各 1 人;
6.中国疾控中心卫生标准处人员,有关工作人员等。
三、培训时间
2021 年 9 月 16-17 日。15 日下午报到,16 日上午 09:00 开 始,18 日离会。
四、培训地点
黑龙江省金谷大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 街 185 号,电话:0451-84698700)。
五、其他事项
1.该培训为 2021 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编号:
2021-12-07-215 (国),培训前后会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合格者,
授予 4 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采用电子学分证书形式); 2.授课专家机票差旅由培训班承担,其他方式交通费自行解
决;其他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培训班承担培训人员及所有 授课专家食宿费。
3.国家放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本专业新任委 员报名工作,于 9 月 11 日前将本专业培训班回执(见附件 1)发 送至指定邮箱,并组织新任委员扫描二维码(见附件 2)进入培 训班工作群。
4.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及黑龙江省各地市疾控中心培训人员 于 9 月 11 日前将培训班回执(见附件 1)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扫 描二维码(见附件 2)进入培训班工作群。
5.本次培训名额有限,以指定邮箱收到回执为准,满额即止。
6.为保证本次培训安全顺利举行,所有参加人员需遵守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黑龙江省疫情防控的政策。 以下三类人员不建议参加现场培训:1、在会前 14 天内,曾有境 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居住或旅行史,以及去过相关 新冠肺炎防控现场的人员;2、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 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本人及其家人、接 触的人员中,近 14 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急性临床症状的同志,以及其他经自我评估不宜参会的人员;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 学观察期内的人员。
7.所有参加培训人员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厉 行节约,杜绝餐饮浪费。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付刚
联系电话:010-58900263
电子邮箱:wsbzc@chinacdc.cn
附件:附件.docx
1.培训班回执
2.培训班工作群二维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