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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安排

各位考生:

教育部于2012330日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下表: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理学

290

38

57

医学

295

38

114

公共卫生硕士

295

38

114

*理学包括:077802免疫学、077803病原生物学、077806放射医学

*医学包括:100401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10040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3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4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100405卫生毒理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4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招生复试工作。现将复试安排通告如下:

一、复试资格

我中心实行差额复试。达到教育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

我中心将通过中心网站(www.chinacdc.cn)或ccdcet.blog.163.com公布复试名单,或者电话通知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如果考生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考生尽快告知报考的各所(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方式附后)。

二、资格审查材料

请所有达到教育部“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提供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均一式二份):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点击此处下载),要求打印后手写,并粘贴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

2.《个人陈述》(点击此处下载),要求打印后手写并签字;

3.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红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已完成的科研成果等(非必须)。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分别一式二份。材料中一份寄至我中心教育培训处,另一份由考生携带,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邮件请寄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邮编:102206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教育培训处 

信封上请注明“2012硕士考生×××资格审查材料”

注:请考生务必于201247日前寄出材料,逾期未寄出材料者(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为保证材料按期到达,建议寄特快专递。

三、复试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详细规定将于近期在本网站发布)

2.参加复试的考生届时须携带硕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有以上复印材料的原件、近期1寸彩色照片6张。

3.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体检:

复试期间安排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复试结束后通知。

五、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相关事宜将于近期在本网站发布。

 

 

 

 

各所(中心)研究生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编码

简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01

中心机关

老师

010-58900341

002

传染病所

老师

010-58900713

003

病毒病所

老师

010-58900661

004

寄生虫病所

老师

021-64376308

005

性艾中心

老师

010-58900921

006

慢病中心

老师

010-63038055

007

营养食品所

老师

010-87715610

008

环境所

老师

010-67776235

009

职业卫生所

老师

010-83132901

010

辐射安全所

老师

010-62389690

011

改水中心

老师

010-69718143

012

妇幼中心

老师

010-82647886

 

 

教育培训处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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