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及结果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部直属单位,有关高等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及结果认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及结果认定》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代     章)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及结果认定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是指经卫生部批准开展医学教育活动,具有申请和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的单位。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作为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1.获得卫生部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从事医疗卫生相关信息发布的机构。

    2.开展远程医学教育工作2年以上。

    3.远程医学教育系统(包括教育资源开发系统、教学实施系统、学习支持服务系统、教学管理系统、内部质量保证系统等)已经建立并有效运行,能够保证教学质量。

    4.教育资源丰富,满足教学需要。具有媒体素材库、课件库、试题库、参考资料库等。

    5.拥有不同专业技能的师资队伍,包括授课教师、辅导教师、编辑人员、开发人员等。

    6.远程教育技术平台建设,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远程医学教学需要,具备优化的技术路线,有效开展教学互动。

    二、申请时间

    拟申请开展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单位,于每年31日至515日,向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评审程序

    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分为材料审核、实地评估、结果认定三个步骤。

    (一)材料审核

    卫生部远程教育中心将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材料审核不合格。

    1.评审人员无法确认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不完全具备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与申报材料不符或不全。

    材料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将不进入实地评估和结果认定程序。申请材料不退回。

    (二)实地评估

    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由卫生部远程教育中心组织远程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按照《卫生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认定评审方案》进行实地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结果认定

    1.评审合格的单位,由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予以正式公布,可获得申请和举办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格。

    2.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具备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

    3.未通过评审的单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