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率先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

 发布时间:2015-04-10

 

    为适应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我市决定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并于2011年2月12日召开了试点工作启动会,来自各区县卫生局、市及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管领导和主管工作负责人近百人参加了会议,卫生部科教司金生国副司长出席会议。 

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在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公共卫生专业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各专业培训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考试考核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培训试点工作,对培训质量进行管理。培训对象为本市拟从事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培训的目标是通过严格、规范、系统的培训,使培养对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熟悉我国和北京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发展方向,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独立处理一般公共卫生问题和本专业常见问题的能力,并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按照《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要求,在相应的培训基地进行轮转培训,以公共卫生及临床各相关专业基本技能培训和熟悉业务为主。试点期间设置以下培训基地:传染病预防控制培训基地、营养与食品卫生培训基地、环境卫生培训基地、学校卫生培训基地、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培训基地、慢性病防治培训基地、健康教育培训基地和社区卫生服务培训基地等。 

    启动会后将下发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开展培训基地申报和认可。试点工作首先在市和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培训基地。自2011年开始,北京市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招收的公共卫生专业本科毕业生将进入认可的培训基地接受规范化培训。  

    卫生部科教司金生国司长高度评价了北京市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试点工作,指出北京率先开展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是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医师队伍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具有“打基础、管长远”的战略性意义,希望北京市在做好充足准备的基础上保证培训质量,把试点工作做好,为全国提供经验。 

市卫生局于鲁明副局长指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核心目标是提高首都卫生服务质量。公共卫生医师承担的卫生服务任务是首都率先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的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期间要调动各种资源,发挥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力量和优势,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下一步完善培训方案,推动整体工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来源:http://www.bjhb.gov.cn/zwfwq/ztlm/kjyjy/gzdt/201102/t20110214_218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