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博士后招收简章

 发布时间:2015-02-05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基础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覆盖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放射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等专业。

一、招收计划与申请条件

中国疾控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中心所属各单位均可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不限。欢迎广大有志于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前来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2015年招收计划见附件。

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本中心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向拟合作导师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递交本人简历及相关材料。。

(二)经导师及其所在单位初审拟同意接收者,要求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交互办公系统,填写博士后申请有关表格并按要求打印相关表格,同时向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院在申请表的有关栏目注明(必须明确写明“属于国家统招统分应届毕业博士生”)并加盖公章;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全脱产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以及对其出站后工作去向的意见,专家推荐信须由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填写。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手续同国内博士,留学人员还需另外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回国人员证明,并至少需提供一份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教授、专家)的推荐信。与企业合作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或者以研究项目为依托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申请人须提供《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博士论文答辩申请表、论文评阅表、论文答辩决议(均为复印件)和一本博士毕业论文。

3.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如面试时尚等待颁发,需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已经通过授予学位的证明)、原件在办理进站手续前提供。

4.本人其它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复印件或著作副本。

5.政审材料。

(三)对申请人有关材料的审核

1.面试考核工作由所申请二级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由3-5位相同/相近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含拟合作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科学态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外语水平和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和面试,提出是否同意进站的意见。

2.经审核同意接收的,由二级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签订进站协议书,由教育培训处报中心领导,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办理进站手续、商定进站时间,再由中心教育培训处通知有关二级单位。由二级接收单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出站时非自主择业的博士后,如本人和原工作单位同意,可只转组织关系。

外籍博士后的招收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生院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

邮政编码:102206

联 系 人:马素香

联系电话:010-58900323   传真:010-58900341

各培养单位联系人见附件。

 

附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

传染病所  联系人:    赵红庆  电话:010-58900735

病毒病所  联系人:    陈  佳  电话:010-58900664

寄生虫病所联系人:    张敏琦  电话:021-64667407

性艾中心  联系人:   曹严华  电话:010-58900921

环境所    联系人:    林  琳  电话:010-67776235

职业卫生所联系人:    张  璘  电话:010-83132193

辐射安全所联系人:    韩艳清  电话:010-62389690